男子花4500元買了輛奔奔 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?
時間:2013/6/13 21:25:34來源:重慶在線 編輯:admin四川資中人王強開了一家汽車修理廠,去年8月15號,王強在網上看到有人發帖,稱有一輛長安迷你奔奔小轎車出售,標價6000元。與發帖人取得聯系后,第二天,王強坐大巴趕到重慶,在江北區石馬河高速出口對面的一個小區,和發帖人劉東見了面。劉東說不出汽車的來源,也沒法提供相關的憑證,一番討價還價,兩人談好以4500元的價格成交。
王強把車開回老家后,將車架號、發動機號全部抹掉。兩個月后,他又將這輛車以5600元的價格賣掉。
不久,重慶警方趕到四川資中,找到王強,追回這輛長安奔奔。原來,王強買來的這輛奔奔車,是劉東在沙坪壩一小區偷來的,價值21500元。
今年5月23號,江北區人民檢察院對王強以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訴。
承辦檢察官介紹,王強與劉東之間交易汽車的行為,沒有在國家指定的交易市場或合法經營企業進行,雙方也沒有任何有效的交易憑證,也沒有辦理任何登記或過戶手續。
由于這輛奔奔車價值21500元,而王強只花了4500元,明顯低于實際價值。因此,檢察官認為王強在主觀上,明知劉東銷售的汽車來路不正,他的行為涉嫌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
今年6月3日,江北區人民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判處王強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